![]() 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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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看林达的《历史深处的忧虑》,讲到美国自由的问题,首先是讲了“哪些不自由”,再讲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。在美国,是没有因言论获刑的,只要没有付诸实质性的危害,任何言论都是自由的,即使是总统也不允许限制公民言论的自由。美国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也是非常的谨慎,这些自由都是政府和公民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,最终胜利的是公民。近期,引发的苹果公司与联邦调查局之间因为以反恐为名,要求苹果公司公开相关信息的案例,虽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,最终必将是联邦调查局败诉,即使联邦政府对苹果公司也不能怎么样,这就是遵法、守法。 这些,对于今天关于建设法治社会,建立法治思维的课,非常的有借鉴意义。政府和公民永远是一对矛盾,政府权力大一些,公民的权力必然受到损害,因此,一个大而强的政府对社会和公民是一种危害。政府权力如何受到约束和制约非常的关键,不能使政府无限制的扩大自己的权力。我们在这方面欠缺太多,这其中,既有历史和传统的原因,也有公民素质因素,更有政府遵法、守法的问题,法律的不健全、不稳定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,我们的立法部门有许多的工作可做。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比较健全,做到了有法可依,但法律的执行和适应性的确需要认真的梳理和评估,及时做出回应。政府设立的规章如何尽快上升为法律,不再以政府的意愿来行使行政权力,更有很长的路要走。法律不再因时因人而变才是最终做到有法可依的关键。 既然有了法,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就成为关键,有法必依的问题,需要树立法治的意识,遇事找法、决策循法、解决问题依法。行政官员的法治思维是树立法制意识的前提,这是一种潜能力,没有这种想法,要做到有法必依也是难上加难,更不要说执法必严了。约束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,一个公平公正和的社会,和平稳定的社会,也是需要和谐,而非除法院和检察之外的政法系统越来越强大,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好事情,政法队伍本身就是专政的工具。既然一切事情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,那还需要一些看似强大的政法机构吗?我是一直坚持这个观点的。为什么单提法院和检察系统,因为他们是监督法律执行的组织,现在大多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,作用发挥受到限制,没有一个强大的法律监督机构,要驯服政府这个庞大的组织,一时是难以凑效的,因此,法检系统还要继续强化,只有这样,才能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形成威慑,才有力度。否则的话,又是“纸上谈兵”,法律没有任何的功效可言。 作为行政机关,要做法律前的“矮子”,千万不要做“强者”,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好在我们已经看到了变化,行政诉讼法、国家赔偿法、行政复议法等等法律的制定,都是约束和限制行政权力的,但愿它们操作性更强一些,政府机关对此认识更深刻一些,决策行事处处要有法律意识,遵法、守法、执法、敬法。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才能走得更好。
最后修改于 2016-05-11 2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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